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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作家奥诺雷·德·巴尔扎克在小说《30岁的女人》[1]中综合了女性灵魂的所有焦虑、梦想和欲望,以描写女性的戏剧而闻名。十九世纪上半叶,法国由拿破仑·波拿巴统治,她的痛苦和反抗婚姻制度正是她的原因。该作品首次以三十岁的女性为主角,这个年龄在当时已被视为成熟的女性,因而声名狼藉。 小说的中心主题是朱莉娅·德·艾格勒蒙的生活,她嫁给了拿破仑军队的一名军官维托,维托在经历了多年的不幸后,在三十岁时在查尔斯·德·旺德内斯的怀抱中找到了真爱。 第 8,069/90 号法律将于明年 7 月结束三十二年的有效期。当然,巴尔扎克法在巴西宪法下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强调以该法第一条规定的充分保护原则取代了旧未成年人法中的不正常情况原则。 根据宪法文本,家庭、社会和国家有义务绝对优先确保儿童、青少年和年轻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食物权、教育权、休闲权和职业化权利、文化、尊严、尊重、自由以及家庭和社区共存,除了保护他们免受一切形式的疏忽、歧视、剥削、暴力、残忍和压迫(CRFB 第 227 条)外,第 8,069/90 号法律正式承认充分保护主义,使儿童和青少年成为权利主体,与不正常情况主义相反,带有福利偏见,将儿童和青少年视为保护对象[2]。 形式上的人道主义进步是无可争议的,但事实总是不同的,而且往往是残酷的。
上周,社会震惊的消息[3]一名被强奸后怀孕的 11 岁儿童被关在收容所一个多月,以避免合法堕胎。 发现怀孕两天后,女孩被母亲带到医院接受堕胎程序——刑法允许在性暴力案件中进行堕胎手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或司法授权——然而,医疗团队并没有这样做。他这样做的理由是医院规定只允许这种行为最多20周。女孩当时 22 周大。 鉴于此,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了预防措施,要求将孩子送入机构照顾。之后,在司法听证 电话数据 会上,司法机关和检察院的行为有利于维持妊娠和早产。 该案提请人们注意强奸儿童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受到多重侵犯,他们在寻求司法救助时遭受了一系列机构暴力,加剧了他们特殊的脆弱状况。 这名儿童已经成为公共卫生服务疏忽的受害者,这次又受到司法系统的侵犯,因为她受到了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无理取闹的司法行为。 《贝伦杜帕拉公约》认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包括国家或其代理人实施或容忍的暴力,无论这种暴力发生在何处(第 2 条 c)。 关于行使因强奸而终止妊娠的权利以及真正有权做出选择的权利,作为一项生殖权利和生命权本身,《贝伦杜帕拉公约》第 4 条列出了一份清单保障妇女的权利,强调妇女的生命、身心和道德健全、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向保护妇女免受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向主管法院提出简单而快速的上诉的权利。
此外,开罗会议(1994年)和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承认妇女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是人权,具有决定性的里程碑。 在这种权利在形式层面得到承认而在事实层面发生大规模暴力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反思儿童公设辩护人的形象,认识到这是权利的主体,尤其是意见权和参与权。 儿童保护者以充分保护原则及其所有推论为基础,以第 8,069/90 号法律第 206 条为基础,不要与特别监护人混淆,儿童保护者旨在为需要法律代表的无行为能力者或与利益冲突的人提供服务。他们自己的代表。 特别策展人[4]的作用并不依赖于事先与受监护人的接触,其作用也不是代表受监护人的意愿、表达形式,目的是确保法律方面。在儿童和青少年的背景下,特别策展人的角色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但从以成人为中心的角度来看,儿童的意愿无关紧要,仅仅被视为法律的对象。 在理论层面上[5],有人指出,1988 年宪法将人的尊严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对民事能力概念进行了真正的革命。 (违宪)限制儿童和青少年的参与、意见和表达的基本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对过程结果最感兴趣,不能被视为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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